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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星驰被前女友追讨投资分成案开审,星爷称口头协议只是“情话”
2020-11-20 14:44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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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: 四川演出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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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周星驰与于文凤十多年的爱情,最终并未修成正果,使得两人反目成仇,采取对簿公堂之举讨要“情债”。周星驰被旧爱于文凤追讨约7000万港元的豪宅及基金投资分成一案,11月18日开庭。

该案的原告为于文凤,周星驰为被告,案件于18日首日开审,于和周未亲自现身应讯。19日续审时,于文凤亲自出庭应讯作供。当日她穿一件白色西装,高马尾梳得利落大方,选择以英语作供,并现场曝光了两人的交往细节。

    于文凤和周星驰的恋情开始于1997年,两人一起度过了一段甜蜜的时光,还曾经见过家长。但婚事一直悬而不决,两人最终在2010年遗憾分手。于文凤出身名门,是香港建设公司名誉主席于镜波的小女儿。

 

    两人于2010年分手后,就金钱纠葛扯皮多年。于文凤通过资深大律师袁国强表示,于文凤和周星驰在1997年至2010年恋爱,于文凤在美国大学修读商业课程,其父更是香港建设创办人,她对基金管理及建筑均有深入认识。而周星驰专注于电影事业,虽成立公司,但不负责日常营运。2002年,周星驰与于文凤签署协议,于文凤担任其公司财务顾问,月薪2万港元。双方在同年圣诞节商谈后达成于文凤分成10%的协议,投资产品包括多只基金和房产,周星驰至今仍拖欠7000多万港元。

    代表周星驰的资深大律师则否认周星驰在2002年协议同意分配10%的投资利润给于文凤。他称,两人2002年在寓所共度圣诞夜时,周星驰提出给对方10%的投资利润。根据周星驰方的说法,他在2002年某一晚与于文凤共进晚餐后,一起走到阳台看维港景色。期间,周星驰对于文凤表示,会把赚到利润的10%送给于文凤。这笔钱充其量只是馈赠,“只是恋爱中的情话”,并非商业决定,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。

周星驰一方还质疑,于文凤工作3年后于1997年与周星驰坠入爱河,并未在她父亲的公司工作,投资经验和能力成疑。相反,周星驰在1996年之前就有房产投资经验,且有丰厚本金,较前女友更有投资能力。此外,周星驰方面还表示于文凤为周星驰炒股,却连累周星驰损失了1300万。但周星驰仍不计前嫌地给了于文凤2160万元,当做对这段感情的馈赠。

    律师表示周购入的普乐道12号“天比高”豪宅是为自住,故并不存在出售后要分10%利润予于文凤的说法,因这物业不是用作投资之用。周花逾4000万港元去装修这间屋,还专程请来意大利设计师Locatelli来港19次进行装修,足证周是以此作自住之用。既然周不是打算出售该物业来投资,故根本不用分10%获利佣金予于文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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